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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违法成文物安全首要风险,半数重点案件被卫星遥感发现

近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级政府通报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目前,遥感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已占到国家文物局每年重点督办案件的一半左右。

  据国家文物局消息,近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级政府通报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目前,法人违法已成影响文物安全的首要风险。

  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前。国家文物局督查司/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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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上都遗址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后。国家文物局督查司/供图

  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案件中法人违法占76%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介绍,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成为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主要风险,其中法人违法是首要风险。

  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占比高达76%。例如,河南安阳世界文化遗产殷墟周边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湖北红安国保单位七里坪革命旧址、河南商城省保单位南街民居一条街、黑龙江哈尔滨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一些反映中国革命历程、承载民族精神的重要史迹遭严重破坏。

  为时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24个省份开展督察约谈工作,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

  较为受关注的案件,包括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拆除案,启动两次问责,行政追责34人次,刑事追责7人。红安县七里坪革命旧址遭破坏案,违法建筑被拆除,行政追责8人,刑事追责3人。

  遥感发现的违建问题占重点督办案件半数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陈培军表示,一是因为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还亟待加强,部分省份尚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完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尚未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同时,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责任也亟待加强,暴露出安全监管和执法巡查缺位或流于形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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