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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三调遭遇“碰瓷”

重启的招标项目是否会被别的“投诉”公司盯上,尚未可知。

  在林峰的办公室会议桌上,堆着一摞厚厚的档案袋,几乎将桌面铺满,是这次投标的“战果”。

  9月29日,针对太仓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太仓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公告显示,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总体任务要求,太仓市本次三调招标的主要任务包括:数据处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及成果汇总。

  林峰所在的南京国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测绘工程、不动产测绘、土地规划与整理以及地图与地理信息服务等。

  作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国图信息与另两家企业进行联合投标,林峰开始着手准备投标事项。

  投标申请、投放标书、开标竞标……一切如预期般顺利。

  一个月后(10月26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南京国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然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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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一来,就剩下合同的事情了。

  不曾想,到了这一环节,却冒出了“质疑”“上诉”这档子事儿。

  “事前并不知情,后面要签合同了,才知道还有一份招标质疑的存在”。

  林峰显得很无奈。

  他事后了解到,事实上,开标前的2-3天,苏州君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策智能”)便对采购中心——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随后,采购方针对质疑进行回复。不过,君策智能对采购方的回复并不满意,于是有了后续故事的发展。

  在采购方回复后,君策智能作为投诉人对采购中心进行上诉。据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显示,投诉人苏州君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就太仓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编号:TCZX2018-G-021)向该机关提起投诉。

  公告显示,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5页“(1)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2)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材料),(3)不动产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合理。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50页信誉情况“1、投标人承担的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奖项的,得3分(省级或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们或测绘地理信息协(学)会颁发)”不合理。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50页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案例:“1、投标人承担过国家级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试点项目实施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国土调查升级示范区案例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3、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4、投标人承担过第二次国土调查、村庄地籍调查、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不合理。

  从公告看,苏州君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针对招标文件的标准进行投诉,当事人为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只不过,随着质疑升级,太仓市国土资源局被牵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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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方表示,在这一事件中,公司作为中标企业受到牵连。该投诉第一当事人是招标公司——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当事人是国土资源局。

  随即,太仓市财政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9日组织了专家论证会。

  经审查,太仓市财政局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君策智能关于“太仓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编号:TCZX2018-G-021)”的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本次招标,被判决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就本次投诉事件,泰伯网曾与当事方苏州君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国土资源局获得联系,不过并没有得到直接回应。

  就此案件,福建某律所朱律师指出,投诉人在公开的政府采购网上依法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其有权提出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采购方可以设置资格条件。不过采购方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

  目前来看,由于没有披露更详尽的资料,投诉成功的具体原因无法判断。基于这一投诉,一般来说,采购方可以针对质疑和投诉提出直接的证据,比如本次投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具有不动产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甲级资质的企业实施等。

  不过,此次投诉成功,朱律师也提出了两种可能性猜测:一是各地方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设定资格监管的尺度把握不同,二是设置的资格条件的前提必须与采购标的、采购需求相关,否则,该资格条件属于差别性、歧视性条款,供应商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要求采购人予以修改。

  事实上,这不是君策智能今年上诉的第一起案例,确切的说这是第21次上诉。泰伯网对该公司今年的投诉情况进行了简单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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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伯网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资料整理

  资料显示,该公司在苏州吴中、昆山、常熟等江苏范围内,针对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分标准等),围绕智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国土资源等多个行业的招投标项目进行投诉。

  2018年8月份及之后,是上诉集中爆发的时间段。

  对于投诉集中在苏州区域的原因,有业内人士表示,苏州地区招投标项目工作流程相对透明,体现在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报名公开、中标信息公开。有些地区招投标文件报名后才能看到,还有一些地区需要CA电子认证投标。从这一层面上讲,企业获取政府招投标文件的成本较低。

  除外,以往太仓市等地国土三调项目招投标由政府负责,今年开始将招投标项目委托给采购企业。

  根据资料显示的结果,上诉企业自行撤诉的比率几乎达五成,还有一部分以胜诉告终。

  据林峰回忆,在此之前虽然遇到过招标质疑,不过一般停留在质疑阶段,采购中心回应之后,企业就不再进行上诉了,更没有存在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

  此次投诉事件本身虽并未对国图信息产生影响,但公司原有的报价体系公开,重新招标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有针对性的报价,另有双重付出的时间成本。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指出,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不过目前来看,投诉方投诉事项详尽、以撤诉居多,至今未达到三次的限额。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诉公告列表内,频繁投诉的企业不止一家。

  而对于原中标企业来说,“目前还在等消息”。不过,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显示,被“重启”的招标项目将在下个月8日再次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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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采购方并未改变,但招标要求进行了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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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重启的招标项目是否会被别的“投诉”公司盯上,尚未可知。(文中涉及被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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