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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9月 15 日公司公告,针对于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作为合计持有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振芯科技控股股东)49%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请求,成都高新区人民法判决准许。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18年3月2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芯科技”)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通知,国腾电子于近日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川0191民初3475号>及《民事起诉状》,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国腾电子股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一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振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2018年9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通知,国腾电子于今日收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川0191民初3475号,判决书认为原告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作为合计持有被告国腾电子公司49%股份的股东,提出解散被告国腾电子公司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予准许。故判决如下:

  1、解散被告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判决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解散,存在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发生变更的可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0191民初3475号

  2、国腾电子出具的《关于我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通知》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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