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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进程缓慢 中央严查不力或不作为的地方

政府又推出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来监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发展。

  原本,我国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今年年初曾表示,2016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如今,我国要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何要建立实施督察方案?

  然而,年底实现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这一目标,却并非易事,多方人士也曾提出过质疑。此前,泰伯网曾针对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政府单位以及GIS厂商之间开展了采访与调查。然而,得到的反馈结果并不容乐观。

  来自地方国土资源单位掌管信息化工作的官员曾表示,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面广,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协调配合,数据共享,基层国土单位人员还需要加强学习与培训,否则难以人尽其用,年底目标的达成,需要各级部门的系统作战,甚至观念上还要加以转变。

  来自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供应商的企业代表也曾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比如多源异构数据采集、大数据管理、数据汇交与应用安全、数据横向共享应用、数据纵向四级汇交更新以及横向上与房产交易系统对接等诸多技术难题。

  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业务面临的挑战不小。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国土资源部曾于5月透露,全国已有26个省份的83个地市、525个县区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分别占比24.8%、18.4%,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万本、不动产权属证明200万份。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县一级的落地始终是个难题和重点,进展缓慢,影响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进程。

  显然,以这样的速度进行下去,距离实现年底百分百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因此,为推进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在去年第四季度,国土部在全国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专项督察; 如今,又要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督查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

  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对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近日印发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督查方案》要求,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专项督查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帐,结合第三次全国大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不力或不作为的地方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人员、机构和职责“三到位”

  《督查方案》规定,督查范围包括31个省(区、市)的所有市县。督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推进和出台文件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是否有效落实、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规。二是市县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重点督查机构建设是否到位、资料移交是否到位、资金保障是否到位。机构建设到位的标准是:人员、机构和职责“三到位”。

  其中,人员落实到位——按照人员划转要求或划转、招聘等方案,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已经足额划转到位或招聘到位,落实到岗,人员队伍稳定,职责机构整合文件中人员划转的要求全部落实。

  机构建设到位:——不动产登记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已经明确、到位,能够顺畅地接受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权责一致、上下衔接、有效运行并开展相关工作,机构整合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部落实。

  职责履行到位——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完整,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行使,职责整合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部落实。

  此外,资料移交到位的标准是:各相关部门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已经完整同步移交给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已经移交了电子登记资料,并明确了纸质登记资料原件移交计划和时限,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颁发新版证书。

  资金保障到位的标准是:各级政府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科学安排,落实经费,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同时,专项督查还要对各地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的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资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等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时间表已出炉

  根据《方案》排定的“时间表”,今年7月至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要求省级自查报告经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查局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部。

  10月至12月为督查实施阶段,期间,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难度较大的省份开展重点督查。

  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为地区清单和建议问责名单。

  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结语:时间紧,任务重

  今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如今又有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有助于避免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乱象,规范了各参与方尤其是基层单位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又提升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执行力。

  然而,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牵涉范围过广,体制与架构上的弊端乃至人员的固有思维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改变得了,此外,还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因此,最终目标将如何达成,仍将是个未知数。(文|泰伯网 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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