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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状告360搜索侵权

图商再次发飙,电子地图领域谁来主持公道?

  3sNews讯 据北京海淀法院6月6日消息,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向公众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开发的应用软件“360搜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误导公众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图具有合法来源,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1亿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泰伯网

 

  损害图商利益,要求索赔1亿元

  四维图新宣称原告长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发中国电子地图,每年对地理信息实况变化进行跟踪测绘,并根据道路变化不断升级电子地图版,原告对以上电子地图享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原告发现,奇虎公司未经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在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及开发的安卓和IOS平台应用软件“360搜索”APP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此外,奇虎公司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提供的地图具有合法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图新认为,因奇虎公司的行为,在自身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给四维图新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奇虎公司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亿元,赔偿合理支出100万元。

      电子地图,系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容侵犯

  众所周知,四维图新公司主营导航电子地图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地图正是其盈利的基础板块,奇虎公司非法调用其电子地图资源的做法无疑严重影响了四维图新公司的正常业务。由于电子地图拥有知识产权,所以该案件属于知识产权纠纷案,电子地图为何具备知识产权?

  首先,电子地图制作者具有合法作业资质,并购买了合法的国家地图产品。

  其次,电子地图中相关的道路信息、地物要素等都是客观存在的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则受著作权法保护。针对导航电子地图中信息的采集和注记,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范。故各个电子地图制作者均会体现出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因而能在地图中形成著作权,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第三,电子地图相关信息的采集目前完全通过人工作业实现,不同的人对相同信息的感受并不相同,决定了不同的人对同一区域内众多信息的取舍、注记不尽相同。因此,不同人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都会有自己的作业规范,依据这些规范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都有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用来区分著作权的权属。

  实际上,过去几年,多家图商也曾遭遇过侵权的困扰,其中有多起案件涉及到车载导航供应商深圳凯立德公司,该公司曾因多次侵权问题被推至风口浪尖,不仅被要求赔偿图商经济损失,还要求登报道歉。

  侵权行为必然难逃法律惩处。纵然,奇虎公司被业界认为是一家作风彪悍的公司,但侵犯知识产权这样的违法行为仍是令人大跌眼镜。无独有偶,前不久,百度也因擅自调用大众点评网的数据资源被大众点评所在的上海汉涛公司诉至公堂。而今日,美国一家联邦法庭的陪审团裁定,苹果公司侵权使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下属校友研究基金会的专利技术。

        这一系列案件的发生,是侵权成本太低,还是众多互联网大企业法律意识太单薄?在商业利益面前,各大公司所秉持的价值观轰然坍塌,实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文|3sNews 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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