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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启动,去年10城市入选

提交申报的城市需满足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30公里、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并引发《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辖区内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列。2016年4月10日前,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文件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方案。

  提交申报的城市需满足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30公里、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等条件。

  《指南》中还提到了重点评审内容,除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和建设运营模式外,申请方还需要明确PPP方案(政府与私人组织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一种公私合营模式),即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的比例(按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计算)等。

  在实施方案方面,要求涵盖城市现状、实施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内容、配套措施等具体方面。应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创新机制”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

  此外,最终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据了解,2015年,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共10个城市入选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直辖市每年补助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补助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补助3亿元。

  以苏州为例,日前当地已率先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其中位于城市新区的桑田岛、太湖新城、花桥开发区的新建项目14.26公里已陆续开工和完成主体工程。今年3月,国家将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江苏省也将在总结苏州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文|3sNews 葛宇)

  附:《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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