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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电子地图四维图新获赔50万元

  近日,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因销售生产的电子地图对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电子导航地图构成侵权,三被告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四维图新认为三被告生产销售的“e路航”LH520GPS卫星导航仪中的电子地图对原告导航电子地图进行了剽窃。凯立德认为地理信息属于公共信息,不同厂家的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在表达相同客观地理环境时会呈现出近似性。上海橡果、北京橡果认为其属于善意使用者,无赔偿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复杂道路形状及挂接关系、相对位置及有关背景(水系及绿地等)的形状等基本要素都是客观存在的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地理现象的绘图不完全是相同的,表达方式不是唯一的或有限的。本案中,在凯立德未提交证据以证明独立创作的情况下,其行为显属抄袭,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海橡果作为LH520的总经销商在产品包装上单独署名,致使用户只有在购买产品并拆开包装、打开产品开关后才能在产品的界面上知悉凯立德的作者身份,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亦属侵权,应与凯立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北京橡果作为销售者,鉴于其法定代表人亦为上海橡果的法定代表人,应知上海橡果的侵权行为,故该公司亦应与上海橡果和凯立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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