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部分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 地理信息管理职能加强

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消息 近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消息 近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增设厅地理信息处、土地执法监察处和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处,地产管理处更名为土地利用处,撤销直属土地管理处和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调整后的厅机关内设机构21个。

  《通知》明确,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部分职责进行了整合,划入原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承担的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另外,将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土地登记下放至市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通知》强调了省厅对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通知》明确,地理信息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基础地理信息集成管理,组织指导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承办地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和公共服务目录的编制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等。

  此轮调整中,撤销了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增设土地执法监察处和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处来监督检查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其在对外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时,可以使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的名称。同时,撤销直属土地管理处,将土地资产管理等职责划入土地利用处。(郭姝静/文伍振/编辑)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