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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盗取网络虚拟货币被判刑 以盗窃罪论处

  •   法院审理认为,杨小珑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短短10天时间里多次盗取一公司7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卡点卖钱,非法获利1300余元。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网络“黑客”杨小珑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被盗的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主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2006年4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多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被盗取,总价值上千元,随即向成都警方报警。成都警方通过上网监测发现,被盗公司充值账号内的货币被另一网络用户转走,并很快锁定了一名行盗的网络“黑客”。4月21日,当这名网络“黑客”在成都一间租用的房屋内上网时,被成都警方抓获。

经审讯,杨小珑来蓉后一直没有工作,一次上网无意中看到一张“如何窃取他人账户和密码”的帖子。经过多次试验,杨某终于监测到了终端其他计算机上传输的信息,获取了被盗公司的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和密码,并先后在该公司多个账户内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之后,杨某又在网上公开叫卖自己的游戏点卡,获利13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小珑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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