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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11月23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全省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统一管理。以避免重发投资和采购,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11月23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全省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统一管理。以避免重发投资和采购,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通知规定: 一是统一采购和分发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工作。每年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采购覆盖全省的中低分辨率(大于2.5米)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年度中高分辨率(0.5~2.5米)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需求函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统计汇总,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订年度计划,实行集中采购,统一分发使用。二是保障卫星遥感影像资料使用需求。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已采购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目录、元数据,方便各部门、单位和公众查询、了解已有资料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因实施公益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需使用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的,凭相关证明和材料,实行无偿提供使用。三是强化卫星遥感影像资料使用管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建立健全卫星遥感影像资料的采购、保管、提供、使用等管理制度,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对卫星遥感影像资料进行加工及保密处理。(张仲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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