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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出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近日,《镇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0月7日以(镇政规发【2012】16号)文印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日,《镇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镇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0月7日以(镇政规发【2012】16号)文印发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办法》共十章三十八条,分别就总则、测绘基准和系统、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测绘成果、地图编制与出版、测量标志、法则、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就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更新周期,测量标志保管员津贴发放标准,地图市场监管,测绘业务活动,测绘成果汇交,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测量标志管理以及测绘违法、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基础测绘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该《办法》是江苏省首个市级测绘地理信息地方规章,也是全省首个统一地方坐标系的测绘地理信息规章。《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镇江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推进区域测绘事业发展,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市级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建设带了个好头。(潘加保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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