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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互联网地图牌照单位再迎生死大限

昨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这无异于是对无资质却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一张最后通牒。

  3sNews讯 自2010年5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以来,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资质申请就备受业内关注。昨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这无异于是对无资质却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一张最后通牒。

  通知规定,对于已经提出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在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对于无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约谈、曝光,并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处罚。这对于已经提出申请,但仍未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谷歌地图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除了不能更新地图数据外,如果审批未通过,恐怕就要和国内用户说再见了。

  在2011年底,腾讯旗下SOSO地图推出了街景服务,此次发布的通知也对这一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提供实景影像地图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按照地图审核相关规定送审。未经审核批准的实景影像地图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登载。

  此外,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应当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并将地图审图号、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共同标注在网站显著位置。目前大多数互联网地图网站只是将地图审图号标注在了网站上。

  在进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认可的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备案的证明材料。

  对于有外资进入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应当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并且,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不得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的链接。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日常筛查,每季度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筛查情况。要完善互联网地图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公众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投诉举报。

  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查询获悉,截止目前,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共有254家,其中获得甲级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有147家,乙级资质的单位有107家。(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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