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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健全地、州、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机构,在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内设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室、办),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人员,解决部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的问题。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健全地、州、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机构,在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内设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室、办),落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人员,解决部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有名无实的问题。

  在推动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立法方面,《意见》提出要着重进行自治区实施基础测绘条例办法起草工作,进行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办法的调研工作,适时修订《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有立法权的州、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其他地区要制定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意见》要求,地、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自治区测绘局将结合科学发展观年度考核等工作,对各地、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胡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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