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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原则通过《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

4月25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条例将地下管线的普查纳入基础测绘范围,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工地施工挖破天然气主管道、施工现场自来水管被挖破……近年来,武汉因为管线被挖断损失可谓惨重。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专门对此加以规定,武汉将把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纳入基础测绘范围,开建任何地下设施、更新地下管线后,须在覆土前对隐蔽性设施进行跟踪测量。

  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

  此前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已对武汉市建成区2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7类,共8268.32公里长的管线进行了综合普查、探测工作;但已完成的管线调查图主要以主次干道的管网分布为主,目前,武汉还没有一张完整的管网分布图。

  条例对此重点规范,将地下管线的普查纳入基础测绘范围,保障其所需经费落实;要求市建设、测绘、水务、城管等部门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明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单位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未竣工测量不予规划验收

  根据规定铺设、更新地下管线、人防等地下设施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地铁等交通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覆土前对隐蔽设施进行跟踪测量。建设竣工后,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和工程验收备案手续。

  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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