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就《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航空器与操控人员管理、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部门职责方面,市数据部门负责推进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市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统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管理,推进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市数据部门建立跨部门互联互通的统一数据底座,支撑市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相关数据的归集,依法共享城市地理信息、起降点、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数据。
近日,江苏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就《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包括总则、安全飞行条件、空域使用安全、飞行活动安全、主动安全防控、联合安全管理和附则共7章34条。其中,规定了飞行活动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包括计划申报、安全要求、安全责任和禁止行为等,同时对飞行表演、无人机测绘、低空巡检、农用无人机作业、气象探测等特定场景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工作机制、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9条,适用于山东行政区域内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纳入规划及平安建设内容,并建立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公安机关负责防范和处置违规飞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飞行服务保障,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则依据职责,分别对无线电频率、核心技术攻关、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协同监管合力。省政府组织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生产、登记、飞行服务、监控警示等数据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单位之间共享利用。
11月5日,火山引擎正式发布大模型安全测评平台和智能体安全管理平台。大模型安全测评平台可以通过攻击视角对智能体进行专项“体检”,并结合TC260标准,帮助企业完成大模型合规备案与上线。智能体安全管理平台则提供“资产盘点—漏洞和风险评估—加固与持续防护”三方面能力,是国内首个实现对智能体资产风险管理和提示词加固的产品。
6月16日,山东省司法厅就《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分为6章41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飞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分别对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以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17日。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山东全省经营性无人机及通航企业达1486家,实名登记无人机7.1万架,持证操作员1.81万人。
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可以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金融机构开展数据出境工作,应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数据安全工作要求,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9月11日上午,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专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2023半年度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公布了滴滴正式成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承担试点子任务“大数据在交通运输新业态安全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网信办发布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
工信部消息,7月18日,2023(第二十二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召开。工信部副部长张云明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发言。他表示,要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充分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统筹发展和安全,扩大开放合作,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共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