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低空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印发
2026-09-15 10:39
9月1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低空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导则》共十九条,系统规范了民营企业投资低空基础设施的参与领域、合作方式、实施流程与保障机制等;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通用机场、起降设施、飞行服务保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确立平等准入、市场主导、安全优先、规范运作等基本原则。围绕起降类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与服务三大领域,细化具体投资方向。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分别提出自主投资运营、合资合作开发、专业服务外包三种合作模式,实现分类施策,同时明确了民营投资低空项目自主运营、多元增值、同股同酬、有序退出机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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