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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数据“杀熟” 《苏州市数据条例》3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都作了探索性规定。

2月28日,《苏州市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获悉,该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数据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据介绍,《条例》共七十条,设总则、数据资源、发展和应用、数据要素市场、促进和保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八章,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推进数据分类和价值实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定“数据赋能发展”系列举措、多重维度推进数据权益保护、切实筑牢数据安全底线。

《条例》明确了数字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都作了探索性规定。其中,对大数据“杀熟”作出禁止性规定,并针对数据侵权维权难问题,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

《条例》的出台,一是理顺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数据管理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数据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调实行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二是固化总结我市数据领域的经验成果,为继续优化推广“苏周到”“苏商通”等平台,进一步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城市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水平提供立法支撑。三是在数据基础制度方面进行有益探索,率先在地方立法层面全面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探索构建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四是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在已有上位法的框架下,结合苏州市实际,构建完备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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