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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5G网络建设,支持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农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政府数字化技术应用,支持数字科技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小规模纳税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11条具体措施。

在加快5G网络建设方面,提出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交通枢纽、校园、医院、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5G基站用地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建筑物规划预留5G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空间。

按照通知要求,内蒙古将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将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半导体、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传感器、光电、显示、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农牧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内蒙古农牧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高分﹢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农牧业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融合应用。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利用5G、“高分﹢北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教育、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设施、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消费等服务领域开展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支持政府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在经济调节、生态保护、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政务运行等领域开展数字化应用创新,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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