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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全面梳理规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好地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梳理规范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更好地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为耕地保护、用地审批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该调查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以每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依托每年年底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查清年度内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信息,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管理办法》全文共28条,分为总则、总体要求、工作流程的梳理规范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职责分工,梳理规范了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流程,建立了国土变更调查进度和质量的评价机制,压实了安全生产和保密责任。

《管理办法》提出,面对近年来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响工作进度问题,河北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创新建立应急举证机制,推动变更调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因不可抗力导致县级作业人员无法开展外业举证的,可由乡、村工作人员拍照举证,保证工作进度。

“国土变更调查中省级协调任务重、管理难度大,高效规范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十分必要。河北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求,在充分总结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验基础上,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走在了全国前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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