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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获印发

《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印发的《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印发的《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按照原合同执行。《管理办法》共24条,内容包括:总则、资质资格、实施程序、成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其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

据《管理办法》,“多测合一”是指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测绘事项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供的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2类测绘服务;第二阶段测绘事项包括施工许可阶段提供的规划验线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预测绘)等2类测绘服务;第三阶段测绘事项包括竣工验收阶段提供的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房产实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4类测绘服务。鼓励多个阶段全流程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根据工作需要,为保障数据完整性、连贯性,可将第二阶段规划验线、房产预测绘分别与第一阶段或第三阶段组合,但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包含的测绘事项不可拆分。

《管理办法》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负责对“多测合一”实施监管,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测绘标准,指导业务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大数据部门负责做好“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的融合协调、功能完善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负责开展本辖区“多测合一”有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负责公布本部门“多测合一”成果的名称、内容、服务时限、技术标准和格式范本,共同编制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多测合一”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请从事“多测合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政府承担“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勘验测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相关费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政府承担费用的单价。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市南部山区、莱芜高新区相关费用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相关费用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管理办法》还从资质资格、实施程序、成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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