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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全,天泽信息及关联方收监管函

目前,天泽信息有被执行人记录13条。

8月2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天泽信息及关联方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在天泽信息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99.9991%股权的过程中,有棵树原股东上海申万宏源嘉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申万泓鼎成长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举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 2017 年、2018 年与有棵树实控人肖四清(现为天泽信息实控人)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了肖四清对相关方的现金差额补偿义务及股份回购义务,上述事项未在天泽信息筹划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予以充分披露,天泽信息及相关方对有无其他协议或安排的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5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天泽信息及关联方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另外,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 8月22日,天泽信息新增被执行人记录,案号为(2022)苏0105执8570号,执行法院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249152元。目前,天泽信息有被执行人记录13条。

泰伯网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天泽信息主营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以物联网、产业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管理卓越解决方案及相关软、硬件产品与服务。据天泽信息2022年一季报,一季度营业收入2.3亿元,同比下滑71.13%,归母净利润亏损2700万元,同比下滑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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