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就《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

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8月2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升级,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反馈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31日。

意见稿明确,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附件:

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