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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细则

《实施细则》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进行了明确。

6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成都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装配有智能网联系统的机动车辆(简称“车辆”)在各类社会公共道路(区域)指定路段进行的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行为活动(简称“道路测试”),及其试点、试行时载人载物运行的行为活动(简称“示范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实施细则》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进行了明确。还对道路测试主体、示范应用主体提交测试申请及审核的有关程序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道路测试申请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开展道路测试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范围应当根据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路段、区域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超过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时间。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测试主体可凭有效期内的自我声明在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申请新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重复进行封闭场地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同时,根据《实施细则》,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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