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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因不公平合同条款被官媒点名批评,近半年遭到三次处罚

小鹏关于仲裁地点的合同条款,将使得消费者仲裁需要支出往返路途费用等多项成本,是在为消费者仲裁设置维权障碍。

5月18日,小鹏汽车因此前的合同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处罚一事,遭到国内官方媒体《经济日报》点名批评。

《经济日报》在今日第5版发表了《别让消费者为合同叫苦》一文,评论员称,小鹏在《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中规定,在发生争议后,要求外地消费者必须去小鹏汽车公司所在地广州仲裁的条款,是一种合同套路。

按照国家规定,仲裁地址应当协议选择,而非由合同指定地址。小鹏关于仲裁地点的合同条款,将使得消费者仲裁需要支出往返路途费用等多项成本,是在为消费者仲裁设置维权障碍。

此外,文中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小鹏的合同中仅规定了仲裁一种方式。由于仲裁制度为一裁终局,这样的合同条款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投诉、诉讼等其他方式的权益。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今年4月2日,小鹏汽车因规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

被警告和罚款的原因,正是《经济日报》评论中所提及关于仲裁地址和方式的不公平条款。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明确表示:“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小鹏汽车则在4月12日对外回应称,已于今年3月8日对购车协议内容进行了调整。

这已不是小鹏汽车近期唯一一次被处罚,5月9日,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小鹏汽车销售因废漆渣未按要求贮存,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小鹏汽车回应称公司对此十分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在今年年初,信用中国网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因存在其他违法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10.27万元。

不到半年,小鹏汽车就被各地监管部门处罚了三次,有些“越卖问题越多”的意味。

根据小鹏官方公布的数据,今年4月,小鹏汽车交付了9002辆新车,同比增长75%,但环比下降41.6%,虽然领先于受到疫情生产影响的蔚来、理想两大新势力对手,却被零跑汽车以9087辆的微弱优势超越,丢掉了新势力销量头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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