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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

每年开展一次,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形成的地类图斑为工作范围。

为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协调配合,减少工作重复浪费,充分发挥现有机构队伍的调查监测能力,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提出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统一调查监测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形成的地类图斑为工作范围。

意见提出,一要统一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每年3月份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省级、市县级自然资源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本行政辖区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二要统一分类标准。林地、草地、湿地指标可以根据需要在二级地类基础上细化。森林面积、覆盖率、蓄积量指标,草原面积、综合植被盖度应覆盖并仅限于“三调”及其国土变更调查的全部林地及草地范围。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修订分类标准。林草业务管理需要的其他专项监测指标由国家林草局确定。三要统一调查底图。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保持相关数据基础的一致性。自然资源部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家林草局统一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林草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享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相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四要统一成果发布。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由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他成果由林草主管部门发布。

意见明确了任务与分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起草部署文件,审核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协调基础图件,解决调查监测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调查监测成果。国家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地方参照以上模式,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监测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要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严格质量管控,加强成果共享应用,加强创新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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