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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12月27日,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发布《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的申报条件、评审命名、运行管理等作出规范。

《办法》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分为3个类别。其中,科普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科学技术知识及优秀成果、自然资源先进管理理念等为主要内容的博物馆、科技馆等科普场所。自然资源场景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室外自然资源科普资源和条件,展现国土空间、土地整治、海洋生态、地质地貌、自然遗迹等相关的景观实体、示范区等。科学研究类科普基地,是指有条件向社会公众普及自然资源科学知识与方法、展示科技成果、弘扬科学精神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以及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已命名的科普基地应当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助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表率;在加强自然资源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中作出重要贡献;应不断提升科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创作科普作品,开展日常性科普活动,积极参与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科普活动等。

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命名了首批32家国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此后,这些科普基地持续加大投入,创新科普手段,研发科普产品,优化科普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自然资源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今年,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对这32家科普基地进行了评估,并正式将其更名为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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