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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确定首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沈阳、鞍山、丹东、锦州、盘锦5座城市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黑山县、阜新新邱区、铁岭银州区、北票市、盘山县、兴城市8个县(市、区)入选。

12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辽宁省首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发布,沈阳、鞍山、丹东、锦州、盘锦5座城市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黑山县、阜新新邱区、铁岭银州区、北票市、盘山县、兴城市8个县(市、区)入选,入选城市将获得一定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数字辽宁的工作部署,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制定了市、县两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开展的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旨在构建水平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与民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市智能化转型和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和典型示范。

本次试点创建工作,由各市对照市级评价标准62条指标、各县(市、区)对照县级评价标准57条指标,从基础设施、数字惠民、数字政府、产业发展和组织保障等五大领域开展自评。达到三星或四星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四星级或五星级智慧城市。而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考察评估,最终确定了首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名单。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试点城市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人性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幸福感。同时,打造特色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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