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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研究海峡两岸融合发展重大交通等设施纳入国家规划

自然资源部称,下一步将统筹研究支撑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11月12日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期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赵静等多位代表《关于赋予福建省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建议》称,下一步,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输需求和财力状况等,统筹研究支撑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表示,你们通过分析福建省在用地用海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将福建区域发展战略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支持福建加强要素保障、支持民生工程填海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在相关工作中将充分吸收采纳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支持福建省高质量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正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全国和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下一步,在《纲要》编制工作中,自然资源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研究,支持福建纳入全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关于支持福建加强要素保障、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表示,2020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明确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的范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梳理需要中央加强用地保障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福建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实施计划指标重点保障。我部将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切实保障相关项目的用地需求。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据此,只有国家重大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新增围填海。2020年5月,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如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确属新增围填海,则应根据国发24号文、发改投资〔2020〕740号文等规定,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后,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程序报送项目用海申请材料,我部将根据国发24号文等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相关新增围填海区域应确保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福建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输需求和财力状况等,统筹研究支撑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积极支持福建省符合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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