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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地图互相定位相关专利权纠纷胜诉

法院认为原告时代经纬公司已丧失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基础,驳回起诉。

据天眼查APP显示,8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深圳市时代经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时代经纬公司诉称,原告是名称为“基于位置服务的移动即时通讯方法及其系统”,专利号为20081018××××8的发明专利权人。该专利可以向在线的单个好友或者互动群组中的所有好友发送位置信息,让接收移动终端能够直接地了解对方所处的位置等。被告百度公司在各大手机软件商城提供了“百度地图APP”服务,用户在该APP上可选择组队出行,彼此实时互相了解对方的位置等。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百度公司针对案涉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案涉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时代经纬公司已丧失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基础,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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