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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合营设立苏宁消金违反反垄断法

涉事合营企业则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7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其中,“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也位列其中,而涉事合营企业则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消金”)。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苏宁易购、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金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2014年10月,苏宁易购、南京银行、BNP Paribas Personal Finance(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洋河股份及先声药业签订《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设立合营企业苏宁消费金融,分别持股49%、20%、15%、10%和6%,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共同控制苏宁消费金融。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的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根据监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2015年5月14日,该合营企业苏宁消金注册成立,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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