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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发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据i自然全媒体消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简称《汇交要求》),对成果数据内容、格式和命名、组织形式及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汇交要求》明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材料包括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公章的纸质数据报送公文1份和电子成果数据1套。其中,电子成果数据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和数据说明文档,以及规划成果基本信息、成果报送清单等。

对上述电子成果的内容、文件格式和命名规则,《汇交要求》逐一予以明确,并备注各项电子数据成果为必选项还是可选项。规划文本汇交清单中,除了规划文本之外,还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报告、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人大意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公众参与情况等;栅格图件包括3类39项;规划表格包括2类26项;矢量数据包括2类31项;规划成果基本信息包括27项。数据说明文档是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建设中涉及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数据建设报告、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相关说明文档。

《汇交要求》明确,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统一采用经纬度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各级行政边界统一使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使用的行政区划边界,各个行政区之间不重不漏;行政代码为6位数字码,与“三调”县级行政区代码和名称保持一致。

自然资源部将开发《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质检软件》并统一下发,由各省(区、市)对拟提交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电子成果进行质检并保留检查结果记录。自然资源部将进行质量复检,包括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指标一致性等方面。未通过检查的不予上图入库,地方须据实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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