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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部省合力、各司其职,共同营造更有活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深化改革,从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指导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

履职尽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神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先行性、基础性工作之一,这一历史地位并没有变。”部地勘司负责人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地质工作者为国家重点解决了急需的煤、铁、石油和有色金属等资源问题,建立了一大批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在新时期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及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服务,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立下了历史功勋。

谈及行业改革发展,部地勘司负责人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能源资源短缺问题,1952年成立地质部,领导和管理矿产资源普查、勘探,部署并组织实施国家建设中的基础地质调查和找矿任务。1982年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重要成矿区带地质勘查和油气勘查,从传统地质找矿扩展到地质勘查行业管理。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实施改革,探索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推进地勘队伍企业化、属地化。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地质勘查行业发展。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相关文件落实有关要求,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将地勘单位改革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推进。

目前,全国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主要为三种类型:一是将地勘单位整体划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二是地勘单位严格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将商业性工作部分整合成地矿公司或集团:三是地勘单位整体转为企业,成立相应集团或公司。

初步了解,全国有 10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以事企分开为核心的地勘单位改革。改革探索中,部分地区在新老制度衔接、资金保障、稳定队伍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对地勘单位的市场职能定位把握不准、对自然资源管理公益性支撑不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改革中参与较少等问题。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相关文件,对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指导思想强调,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

因此,为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自然资源部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统筹推进全国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回应地勘行业的政策企盼,抓住当前时机出台指导意见,督促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勘单位改革中积极履职尽责,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四方面要求,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深化改革

部地勘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在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最新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地质勘查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深化改革、业务引领、提升能力、加强服务监管4方面提出要求,指明方向。

内容一:要积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改革,明晰功能定位

谈及地勘单位改革,部地勘司负责人强调,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把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事项,结合本地地质勘查工作需求和特点,把握改革契机,与其他部门协调谋划,切实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发展。已经完成地勘单位改革的地方,要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正在谋划改革的地方,要积极参与设计推动。

具体说,一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事企分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地方需要,因地制宜,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和完善地勘单位改革方案,明晰功能定位,推进事企分开,合理确定事企队伍规模。

二是明晰功能定位。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等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公益属性,突出主责主业,改善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提供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公益性地质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核查,以及为监管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要聚焦重大基础地质科学认识、自然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国土空间利用适宜性及风险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理论技术、自然灾害预防及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领域标准规范等提供技术服务,厘清职责边界,不得以机关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转企的地勘单位要向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

三是积极探索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地勘单位提出矿业权出让区块建议、参与勘查成果收益分配、完善市场化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支持地质勘查单位依法盘活土地,在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税等方面争取支持政策,为地勘单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内容二:地勘单位要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部地勘司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地勘单位抓住机遇,按照功能定位,在服务生态文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强传统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地质勘查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工作领域,开展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地表基质调查、水资源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重大工程地质安全调查评价、海洋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等,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改善人居环境、农业发展等服务。

二是全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重点围绕战略性矿产,加强能源资源基础地质工作;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增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地质勘查单位"走出去"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三是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做实。各地要指导地勘单位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如何”“灾害何时发生”等调查监测关键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高发区1︰5万和人口密集区及其他重点地区1︰1万地质灾害调查。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安全评价,不断改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法和设备,科学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移民搬迁,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内容三: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

部地勘司负责人指出,地勘单位自身能力是影响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需求,指导地勘单位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装备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之源,要加强地质科学基础研究,加快探索深地科学前沿,提升生态空间和地球深部结构认知,丰富地球系统科学理论。注重培养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二是提升地质勘查科技创新能力。要围绕战略性矿产、深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等关键领域,引导地勘单位与相关企业及研究单位合作,开展理论、方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研究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地勘行业整体能力升级。三是提升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四是提升地质勘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内容四:加强监管与服务

部地勘司负责人介绍,在地勘行业监管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质勘查管理政策,编制地质勘查、地灾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已有地勘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框架下,因地制宜制修订地方标准,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信用惩戒,为地勘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空间。指导督促地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服务指导。开展部门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发挥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业务建设和信息交流。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举措,部省合力、各司其职,共同营造更有活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深化改革,从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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