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新疆“吉祥北斗”特大传销案宣判

法院判处各被告人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到5万元不等。

1月9日获悉,新疆温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余某飞等三人利用北斗概念,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方式发布“投资送期权股”活动宣传链接及广告,大肆“拉人头”,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泰伯网

经查明,2018年1月26日,潘某利注册成立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并于同年4月24日通过互联网“共创吉祥”正式开网名为“吉祥北斗”三期的传销活动。

被告人余某飞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的“吉祥北斗”传销活动中的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吉祥北斗”新疆团队小团队长,在参与传销活动中期间累计非法获取赃款6万元。

被告人周某香通过余某飞的推荐码加入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的“吉祥北斗”传销活动,加入后建立“互联网交流群”(后来改为“东西南北相聚”)微信群,成为该群群主,后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积极转发公司相关的传销材料,发展下线,非法获利3万元。

被告人李某在该传销组织中负责在山东共创吉祥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收账工作,主要负责做奖金发放表和转账等工作,被告人李明2018年5月期间从公司账上给陈某打过一笔一百万元款项,是陈某(已另案处理)从公司借的钱,在参与传销活动期间公司给其配备一辆红旗牌H7型轿车,并累计非法获取赃款10万元。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