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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9月全面铺开

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结合济南具体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济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了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意见。7月1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方案》共包含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方案》提出,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方案》要求,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对全市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三是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方案》明确,从2020年9月开始,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启动其他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全覆盖。

《方案》强调,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级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

《方案》要求,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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