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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整合工程建设测绘事项

《办法》规定贵州省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资格准入条件,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正式启动。

据报道,《办法》规定贵州省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资格准入条件,建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时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查,同时明确“多测合一”成果的验收主体为建设单位;“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再利用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给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阶段的测绘业务使用。

《办法》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中每个阶段中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测绘,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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