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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茶座|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用地审批权下放,放权不等于放松

承接好国家下放审批权,更好发挥土地在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方面提出要求。

  “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句话,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引发普遍关注。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对建设用地审批下放产生的积极影响作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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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用地审批权

  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记者:国务院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出发点是什么?

  刘聪: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多次就利用好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承接好国家下放审批权,更好发挥土地在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方面提出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用地审批权,通过授权和委托的方式下放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决定》同时明确,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审批权限上收到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这些措施对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后,按照“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国家加大土地审批改革力度。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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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下放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给省级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是今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省级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建设用地需求了解更精准,能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这有利于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倒逼破解农村土地利用低效等问题,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快,审批权的下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持续扩大内需创造良好氛围,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用地保障,更好地服务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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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用地审批权

  是“放权增效”而非“松绑放松”

  记者:怎么正确理解下放用地审批权带来的改革效应?

  刘聪:江苏是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省份,这是对我省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但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增效”而非“松绑”,是“放权”而非“放松”,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红线没有放松,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控没有放松,对政策实施的监管没有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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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审批权不但要“放得下”,还要“接得住、管得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归根结底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中央和地方重新划分事权后实现土地效益充分发挥,土地管理秩序日趋渐好,土地要素功能不断显现,这就要求省级政府对用地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切实负责。从某种意义上说,下放审批权以后,能否“管得住”“管得好”,将直接影响建设用地审批权改革的成败,关系今后用地审批权改革的方向。

  在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时,江苏切实强化“放权不等于放松”的意识,严格管控目标不动摇、严格审查标准不降低、严格管理制度不松懈。

  一方面,加快做好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有关工作。成立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领导小组,编制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用地审批制度,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查标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我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做好土地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依据法律和相关标准开展用地审查工作,自然资源、发改、人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司法等部门全程参与,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实施用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程实时监管,依法严格做好用地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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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发展空间瓶颈

  要靠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

  记者:下放用地审批权,不能带来用地指标的增加,那么,我们如何打破发展面临的空间制约?

  刘聪:用地审批权下放,省级政府的用地自主权加大,但相关用地指标并没有增加。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我省不断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积极破解发展的资源要素瓶颈,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源泉和坚实的要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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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在吸取武进区“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将实践可行、法律允许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举措,通过正在开展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写进为地方性法规条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程序、方式。制定并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二是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按照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供应工业用地研究,探索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供地模式,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三是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和支持通过自主再开发、转让或改造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企业存量用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式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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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优化资源要素空间布局,提高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各类空间利用,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流动,以高效的土地要素配置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

  科学合理规划,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全面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合理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加大省级计划统筹力度,优先保障省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向优势地区倾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完善我省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机制,积极开展省域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驱动城乡土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实现更大范围内资源统筹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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