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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运行规则(试行)发布

湖南永州印发《永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运行规则(试行)》

       近日,湖南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印发《永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适用全市范围内需要占用国土空间的政府和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多规合一”协同审批,是指在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测,做好合规性处理,建立建设用地项目库。“多规合一”协同审批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4 个审批阶段,共同构成工程建设项目“1+4”审批制度改革内容。 

  根据《规则》,全市审批、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须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进行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对符合空间规划或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后方可进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审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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