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战略部署,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规范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导则包括总则、编制程序、分区指引、规划内容、规划成果、附录等六部分内容。规范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团队、开展基础调研、双评价和规划评估、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规划大纲、规划成果、规划报批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导则明确了市县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特征问题与机遇挑战、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中心城区规划、重大要素支撑、传导实施与近期建设等,特别是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生态、农业、城乡三大空间的划定和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注重突出河北特色,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按照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大片区,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指引。同时,在市县域与中心城区规划、城镇体系与村庄布局、国土规划分区等方面,分别对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提出规划编制重点。
注重规划传导,从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布局等方面建立起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镇级总体规划的传导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水总量等重点管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切实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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