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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数据接口要付费?或冲击无人机行业

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 实飞行动态数据。

  11月19日,民航局在其官网上贴出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 实飞行动态数据,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

  据悉,此次数据管理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Unamanned Aircraft System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简称UT-MISS,是民航局为掌握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为民用无人机飞行 提供空域、计划、安全评估等方面服务,实现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 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是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的窗口。

  通知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此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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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可用如下方式报送:

  一、通过无人机系统直接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二、通过满足技术与安全要求的第三方平台向UTMISS实时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 ①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②无人机制造商自建的无人机运行服务系统; ③其它无人机运行信息管理或服务系统。)

  三、在无人机机体上加装单独数据模块,通过模块向 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UTMISS接收的各类数据仅用于民航局无人机运行管理与研究工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承担无人机管理的专门部门,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可向民航局申请使用部分数据。 数据使用单位须严格履行数据保管义务, 妥善管理数据,不得转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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