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驾驶汽车法》时机尚未成熟

目前应以立法前瞻性研究为主,从规范管理入手,开展立法预备工作。

  泰伯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8月27日消息,交通部认为,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专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驾驶汽车法》的时机尚未成熟。

  在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议案的答复函中,交通部表示,高度重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坚持鼓励探索、包容失败、确保安全、反对垄断的原则,稳步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应用。

  政策法规方面,2018年4月,交通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首次从国家层面就规范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作出规定。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平潭、长沙、长春、深圳、广州、天津、杭州、济南、浙江、江苏等地根据《管理规范》,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有力促进了自动驾驶测试验证工作。为落实《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保障道路测试安全,2018年5月印发《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指导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工作。同时,组织起草了《自动驾驶车辆封闭场地测试技术要求(暂行)》,针对多种测试场景提出测试要求。目前正在多方征求意见,待完善后将适时印发。

  标准规范方面,交通部结合管理职能,在营运车辆安全准入管理体系中增加安全辅助驾驶功能要求,先后出台《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明确要求重点营运客货车配备车道偏离预警、前向碰撞预警等安全辅助驾驶系统,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应用。

  近几年,加大了自动驾驶领域标准化工作力度,在发布前向碰撞预警、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专用短程通信等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营运车辆弯道速度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低速跟随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驾驶员行为及状态实时预警系统 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营运车辆服务 车路交互信息集》《适应自动驾驶公路设施技术规范》等10余项标准研究工作,加快健全自动驾驶标准体系。2018年11月,在交通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下,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汽车、智能交通、通信及交通管理C-V2X标准合作的框架协议》,将进一步推动车联网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及实施工作。

  技术研发方面,交通部成立了自动驾驶专题研究组,跟踪国内外自动驾驶发展动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2018年,专题研究组设立了政策法规研究小组,围绕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研究,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围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与科技部共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实施,并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中设立自动驾驶专题(下设14个项目),为自动驾驶健康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

  试点示范方面,交通部初步形成了封闭场地、示范路、示范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2018年,根据《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地建设技术指南(暂行)》,首批认定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等三家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同时,启动了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工作,围绕基础设施数字化、路运一体化车路协同、“互联网+”路网综合服务等六个方向在全国九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交通部认同代表提出的关于尽早考虑自动驾驶立法的建议。同时,交通部认为,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专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驾驶汽车法》的时机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自动驾驶汽车涉及汽车制造、基础设施、交通管控等诸多领域,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大规模商业化应用还需一定时间,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还不充分,所涉及的自动驾驶汽车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认证、销售、使用、召回、报废等环节,以及交通规则、责任认定等法律关系尚不明确,短期内难以形成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交通部建议,目前应以立法前瞻性研究为主,从规范管理入手,开展立法预备工作。

  近期,交通部组织产、学、研、用各方代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该指导意见梳理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提出了覆盖自动驾驶测试、运营、监管、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意见。

  下一步,将着眼于未来商业化应用,以开放的心态和审慎的态度,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

  一是加强工作协调。不仅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还要加强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形成推进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合力。力争在国家层面出台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是加强前瞻研究。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另一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修订研究。

  三是加强试点示范。交通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推进智慧公路试点,深化车路协同应用,并拟以2022冬奥会、2022年智能交通世界大会(苏州)等重大活动及洋山深水港区海公铁联运通道等典型项目为节点,组织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集中应用示范。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

泰伯APP
感受不一样的阅读体验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