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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下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权限

广东将在省内选3—5个基础相对较好、条件相对较成熟的市(县、区)先行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近日,笔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年广东将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了将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还将选择省内3—5个基础相对较好、条件相对较成熟的市(县、区)先行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将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赋予各地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领域更多自主权。推动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9市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用地审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等职权纳入本轮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下放事项中。按照审批层级、类型、环节、要件等基本要素,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和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邻近、要件类似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合并同类项”方式予以合并,从数量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实行审批“一条龙”服务。对以往用地用海用林“串联”的审批方式进行优化再造,打通用地用海用林审查环节和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用地用海用林“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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