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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放弃行使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13.31%股权

会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13.3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017年12月18日,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13.3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以下是公告部分内容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本次放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航天投资)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航天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天恒星科技)13.31%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影响中国卫星对航天恒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也不影响航天恒星科技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之前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卫星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的另外两方股东——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联合发出的《关于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13.31%股权征询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函》,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分别拟将所持有航天恒星科技 10%和 3.31%的股权进行转让,两者合计转让航天恒星科技 13.31%股权,转让事项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期满并产生最终报价: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国华基金)作为唯一一家意向受让方,拟受让价格为 66949.30 万元。

  为此,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向公司征询是否行使原股东优先购买权,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征询函的 30 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向国华基金转让股权,不影响中国卫星的持股比例及对航天恒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也不影响航天恒星科技的持续经营和发展。为此,中国卫星放弃对航天投资和航天基金拟转让的航天恒星科技 13.31%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鉴于中国卫星与航天投资、航天基金及国华基金同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制,故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行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转让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13.3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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