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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套上“紧箍咒”, 六部门联合出手监管违规操作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

  泰伯网讯  据财新网报道,新预算法及43号文实施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仍屡禁不止。

  5月3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各类债务的大数据监测平台,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根据《通知》,将建立上述六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各参与方,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和授信审批人员责任;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依法依规追究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跨部门共同惩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行动已经开始,2017年1月财政部致函部分中央部门及省级政府,要求对查实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处罚。目前,银监会、重庆市政府、山东省政府等已对财政部函件中通报的事项予以惩处,财政部已于3月24日和4月19日披露了相关处罚结果。

  银监会处罚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等4家金融企业,除给予行政罚款、收回违规融资资金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和问责。重庆市对黔江区、山东省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责任人也给予了问责。

  4月19日财政部还强调,将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通知发布后,随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建立,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无疑将进一步加强。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值得关注的是,新预算法实施后,部分地方政府利用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通知》重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通知》要求省级政府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此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公开等四方面内容。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郑春荣认为《通知》有四个亮点:一是从资金需求和资金供给两方面双管齐下严加监管。资金需求方面,严禁地方政府乱注资、乱担保,要求融资平台加快转型、名录公开,使违规融资受到社会公众监管;资金供给方面,引入了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对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务的监管,让违规的政府和违规的融资平台借不到钱。二是司法部作为通知发文单位之一,加大对律师事务所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债务信息公开,除融资平台名录的信息公开外,要求债务决策、举借、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均需公开。四是对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新的债务举借方式予以关注,着力堵塞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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